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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

发布:2009年9月5日

一、服务范围

   1.乙方不为下列在线交易提供服务:本服务协议限制配送的商品;需配送至本网站所列的配送范围以外的任何商品交易;房地产;军火和武器;盗版软件和音像制品;赝品;非法药品;禁运物品;人类或动物遗体和器官;在经济上或操作上不适合运输的货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
    2.乙方只提供货款资金流与商品物流的综合解决方案,对交易商品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转让结果不负任何责任。

二、货款代收、支付

    1.乙方在为买卖双方用户提供物流服务配送交易商品与买方用户,并代卖方用户向买方用户收取相应货款。买方用户在签收交易商品包裹之前,应先交付货款予乙方。 若买方用户拒绝先付款后签收交易商品包裹, 乙方有权将包裹退还卖方用户,卖方用户需承担按费率表所列的有关费用。

    2.乙方向卖方用户提供代收买方用户应付货款,根据买卖双方用户按本服务的操作流程及本服务协议的有关条款对乙方所作出的不可撤消的指令及按本服务协议条款处理有关货款,并担保不会挪用该款项。 乙方代卖方用户成功收取的货款将于买方签收交易商品之日起当天与卖方用户结算并在扣除本服务费后,将代收货款的剩余部分汇入卖方用户向乙方登记的指定帐户。
    3.乙方不承担在向卖方用户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成功从买方收取货款至结算支付与卖方的期间所发生的货币贬值风险。同时也不向卖方用户支付代收货款所产生的利息。

三、商品配送货运要求

    
 1.乙方为买卖双方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而安排配送的商品有如下的限制:

(a)任何商品,当其重量大于 20公斤,或长度超过 50 厘米,或宽度超过 50 厘米,或高度超过 50 厘米时,均不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b)每个载有商品的包裹的最大价值不得超过 50,000.00 元人民币。

(c)卖方用户必须遵守《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关于禁止寄递物品,不能投递或者在商品内夹带下列物品:
(1)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被配送的商品、设备的物品。

当发现本条所述商品,乙方有权作出下列处理:
(1)不予配送并终止提供本服务;
(2)通知卖方用户限期领回,逾期不领的就地处理;
(3)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或者污染、损毁其他商品、设备的,由卖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处理所需的费用,由卖方用户承担。卖方用户还需承担本服务费用及乙方的损失。乙方有权在卖方用户所存放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3.交寄配送商品。卖方用户可将商品交付乙方指定的地点,或者由乙方派人到卖方用户所在地收取商品安排配送。卖方用户自行填写“投递详情单”。 卖方用户应在“投递详情单”中注明“代收货款”字样。乙方有权要求当面验视包裹内件。若卖方用户拒绝接受验视包裹内件的,乙方有权不予收寄。    

   4.商品所有权。卖方用户的商品在未投交作为收件人的买方用户之前,所有权属于作为寄件人的卖方用户。卖方用户需对该等商品的合法性、质量保证及与其在网上销售资料相符、卖方用户有权处理商品及卖方用户销售该等商品并不侵犯第三者任何权益等上述声称、保证及行为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因该等商品而引致给任何人士及/或政府部门提起任何诉讼、请求及/或追讨赔偿等,卖方用户需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5.签收商品。在乙方将交易商品送交买方用户时,买方用户在交付货款予乙方签收有关商品之前, 无权要求打开包装验收该商品。买方用户应交付货款,并在相关单据上盖章或者签名以确认接收该商品。买卖双方用户同意,买方用户或代其签收的人在乙方提供的收货单据上的收货签章是买方用户的收货证明,是唯一的和不可否认的证据,证明买方用户已接收商品。若买方用户拒绝按上述要求交付货款, 将被视为拒收。如买方用户在签收商品后, 发现该商品质量有问题或与网上销售的描述有重大差异的, 卖买双方用户应自行协商解决,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无法投递的处理。如果买方用户不签收商品或由于买卖双方用户的原因包括地址错误等导致无法投递,乙方有权将商品收回并退回卖方用户。在此情况下,卖方用户应按费率表所列的有关费用向乙方支付。
    7.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商品。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 卖方用户应按费率表所列的有关费用及处理有关商品的相关费用向乙方支付。
    8.多次投递。如果乙方第一次尝试未能完成包裹的递送,则还可以再进行一次无附加费用的递送。若在第二次递送尝试中仍不能递送给买方用户,将被视为无法投递。
    9.暂停运输。如果发现包裹不论由于何种原因,不适于配送投递,乙方将征求卖方用户的指示。如果卖方用户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乙方同意的包裹处置意见,则乙方有权暂停该商品的配送投递,并通知卖方用户限期领回,逾期不领的就地处理。卖方用户将对这种暂停配送投递所引起的所有费用负责,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处置及/或返程运输配送的费用。乙方有权在卖方用户所存放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10.丢失或损坏的责任。乙方由于自身过失,造成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有保价的,按保价赔偿。没有保价的,按照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中的运输配送费的200%计算给予赔偿。保价费按交易商品货值金额的3%计收(卖方用户可自定是否投保)。如果乙方能够证明这些丢失、损坏、误派、或延迟是由于卖方用户、买方用户的行动或疏忽所引起,或者在其中起了作用,或者是由于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所引起或在其中起了作用,乙方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在履行其职责时的疏忽或其它过失所造成的间接的和后续的货物丢失或损害不负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11.保全货物。如果卖方用户或买方用户违约,乙方有权保全货物直至买卖双方用户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在卖方用户所存放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用户应付的违约金。

四、服务收费与履约保证金

    1.本服务的服务费用按本网站上公示的收费标准计算向卖方及/或买方收取。

    2.本服务的服务费用(包括保价费)是不可退还的。

    3.买卖双方用户同意,除另有说明外,本服务的服务费用(包括保价费)将在买方用户支付并由乙方代收货款款项中扣除。另乙方有权在卖方用户所存放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服务协议规定需由卖方用户承担的有关费用、赔偿金额及/或违约金。

五、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1.乙方只对本服务协议规定义务承担责任。

    2.买卖双方用户同意使用网上商业交易的风险由买卖双方用户自行承担。对买卖双方用户的交易标的乙方将不作任何形式的商业保证。 本服务将建立在买卖双方用户的交易为合法有效的基础上。乙方保证所收款项将在符合本服务条款各项条件的情况下被支付。

    3.乙方对提供服务期间内所发生的非乙方能够控制范围内的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法律的公布或改变、用户原因、第三人原因、信息平台的技术问题等。

    4.乙方对于合理的配送延迟不负责任。

    5.除本服务条款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网站对本服务协议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买卖双方用户收取的本服务的服务费用总额。
六、协议的变更、补充和终止

    1.本服务协议正文及其附件构成乙方、卖方用户、买方用户三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完整协议。

    2.乙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修改或补充服务内容。当进行修改或补充时,买卖双方用户将再次确认是否接受修改或补充后的条款并受其约束。如果买卖双方用户不愿受修改或补充后的条款约束,买卖双方用户必须结束本服务的使用。但对于在买卖双方用户正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所做的修改,买卖双方用户仍执行本服务协议未作有关修改前的协议文本。

    3.乙方有权在买卖双方用户违反本服务协议以及本服务协议附件中的任何义务、声明和保证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服务协议,不再向买卖双方用户提供本服务,同时也不承担违约责任